Post by firoj9043 on Jan 6, 2024 14:47:05 GMT 5.5
活动行业是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间遭受重创的一项经济活动。在此背景下1年5月3日颁布了第14,148/2022号法律,实施了Perse(活动部门恢复紧急计划)。 该计划为活动行业提供了显着的税收优惠,其中标准第 4 条规定的优惠最为突出,该优惠在 60 个月内将以下联邦税的税率降至零:1 ) 对社会融合和公务员资产形成计划的贡献 贡献);2) 社会保障融资缴款净利润社会贡献(CSLL);4) 企业所得税 (IRPJ)。 据观察,在这一假设中,零税率“对应于零税率的建立,导致一种没有任何经济表现的税收” [1],即尽管发生了税收生成事件,但金融数量将不存在。 因此,对于本法的受益人( 根据本法第 2 条第 1 款 [2] 从事活动领域经济活动的法人实体该规则似乎并未将利益限制于特定企业税收模式,或者甚至可以由非营利法人实体提供此类税收优惠。 根据该法第2条第2款,将公布受益商业活动的Cnae代码的责任委托给经济部。这样,经济部通过 2021 年 6 月 21 日第 7163 号法令对这些活动进行了规范,并制定了以下其他要求:a) 自第 14,148 号法律发布以来已经开展经济活动的法人实体,其中时间为在旅游部地籍中进行定期登记。
然而,巴西联邦税务局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通过 RFB 第 2114 号规范指令,将根据 Simples Nacional 制度纳税的法人实体排除为《珀斯法》的受益人,而《珀斯法》和《ME 条例》均未实施这一限制。 。 “第 4 条唯一一段:税收优惠不适用于根据第 123 号补充法所述的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所欠税款和缴款征收特别统一制度)纳税的法人实体, 2006 年 12 月 14 日。” 因此,联邦税务局推行此类规范性限制的依据似乎是福利组合的不相容性,因为据称违反了第 123/2006 号补充法第 24 条。 然而,鉴于从现在起将明确遵守的税收原则和基础,上述理解并不值得普遍适用。 首先,否定的 手机号码列表 依据似乎源于法律规则之间明显冲突的经典案例,解决该问题需要采用三个必须遵守的标准:1)等级标准;2)时间标准;3) 特殊标准 [4]。 至于等级标准,没有必要像STF判例中已经确立的那样谈论普通法和补充法之间的等级制度 [5]。至于时间顺序标准,显然珀斯法也是之后的。此外,值得记住的是,根据高等法院的判例,这是两个特殊标准之间必须采用的标准 [6]。 至于最后一个标准,即特殊性,看来《珀斯法》是作为公共援助政策的结果而被引入巴西法律体系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向活动部门提供此类税收优惠的动机源于该经济部门因Covid-19大流行而遭受的不可估量的损失。 事实上,根据多项研究指出流行对小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 [7]。此外,据观察,在我国定期注册的公司中有 99% 选择 Simples Nacional [8]。 因此,《珀斯法》似乎是一项非常特殊的法律规范,必须优先于 LC 123/06,这就是为什么这些限制不符合某些需要在特定范围内援引的宪法原则。 最初,众所周知,1988年联邦宪法第150条第2款所规定的平等原则,为立法者带来了积极的作用,即不区分处于相同情况的纳税人的待遇[9 ]。为了存在一定的歧视,有必要证明允许这种区别的法律依据]。 这也违背了1988年联邦宪法第145条第1款所规定的贡献能力原则,其中明确规定“每个人都会为所有人的利益尽其所能做出贡献也就是说,必须考虑每个纳税人的特殊性和特点。 因此,由于 Simples Nacional 涵盖的公司缴费能力较低,并且如上所述,是受 Covid-19 大流行影响最严重的公司,因此这些公司似乎应该是《珀斯法》的主要受益者。 因此,这不符合 1988 年联邦宪法第 170 条第 IV 款所规定的自由竞争原则。
然而,巴西联邦税务局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通过 RFB 第 2114 号规范指令,将根据 Simples Nacional 制度纳税的法人实体排除为《珀斯法》的受益人,而《珀斯法》和《ME 条例》均未实施这一限制。 。 “第 4 条唯一一段:税收优惠不适用于根据第 123 号补充法所述的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所欠税款和缴款征收特别统一制度)纳税的法人实体, 2006 年 12 月 14 日。” 因此,联邦税务局推行此类规范性限制的依据似乎是福利组合的不相容性,因为据称违反了第 123/2006 号补充法第 24 条。 然而,鉴于从现在起将明确遵守的税收原则和基础,上述理解并不值得普遍适用。 首先,否定的 手机号码列表 依据似乎源于法律规则之间明显冲突的经典案例,解决该问题需要采用三个必须遵守的标准:1)等级标准;2)时间标准;3) 特殊标准 [4]。 至于等级标准,没有必要像STF判例中已经确立的那样谈论普通法和补充法之间的等级制度 [5]。至于时间顺序标准,显然珀斯法也是之后的。此外,值得记住的是,根据高等法院的判例,这是两个特殊标准之间必须采用的标准 [6]。 至于最后一个标准,即特殊性,看来《珀斯法》是作为公共援助政策的结果而被引入巴西法律体系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向活动部门提供此类税收优惠的动机源于该经济部门因Covid-19大流行而遭受的不可估量的损失。 事实上,根据多项研究指出流行对小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 [7]。此外,据观察,在我国定期注册的公司中有 99% 选择 Simples Nacional [8]。 因此,《珀斯法》似乎是一项非常特殊的法律规范,必须优先于 LC 123/06,这就是为什么这些限制不符合某些需要在特定范围内援引的宪法原则。 最初,众所周知,1988年联邦宪法第150条第2款所规定的平等原则,为立法者带来了积极的作用,即不区分处于相同情况的纳税人的待遇[9 ]。为了存在一定的歧视,有必要证明允许这种区别的法律依据]。 这也违背了1988年联邦宪法第145条第1款所规定的贡献能力原则,其中明确规定“每个人都会为所有人的利益尽其所能做出贡献也就是说,必须考虑每个纳税人的特殊性和特点。 因此,由于 Simples Nacional 涵盖的公司缴费能力较低,并且如上所述,是受 Covid-19 大流行影响最严重的公司,因此这些公司似乎应该是《珀斯法》的主要受益者。 因此,这不符合 1988 年联邦宪法第 170 条第 IV 款所规定的自由竞争原则。